請老師幫忙看看,我是否該離婚呢? - 第21頁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以紫微斗數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存有大量的網友推算案例
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8號12樓 預約電話:(02)8925-8927 預約時間:15:00~21:00
 找回密碼
 加入紫微斗數學會網站會員
樓主: Erica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請老師幫忙看看,我是否該離婚呢?

[複製鏈接]
101#
 樓主| Erica 發表於 2010-5-28 14:12 |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目前的狀況尚在迷霧中,但我會努力的尋找方向。
我在想,這些年來我對婆婆的關心升起時,都是對我先生說,請他去關心,去告訴婆婆。
並沒有自己親自去對婆婆說,這也許會顯得不夠有誠意,所以我現在會主動的打電話向婆婆表達我的關心,雖然在談話中,婆婆還是會對我的一些生活狀況有不同的看法,不過我想她是基於關心,並沒有指責的惡意吧!我會像這些年關心母親身體狀況一樣,每週一通電話的關心她,將她當作自己母親一樣的關懷與照顧,不要再讓那些過去遮蔽自己的行動。
我也會慢慢學習不要過度去臆測先生的想法或感覺,靜靜的等待他願意說的時候。
雖然在婆媳之間,夫妻之間我做的不好。
但在孩子方面我還算勉強及格吧!我會再更有耐心的照顧這兩個寶貝!
這是我目前的體悟與做法!先向老師報告!!
102#
newnew 發表於 2010-5-28 15: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0 Erica 的帖子

剛開始是我常去祈福的觀世音菩薩允笅指示的,回家之後才跟他求證。


這樣還是未經證實, 或許你允笅的方式有錯 ,也或許你先生是因為你說什麼年次就都說是,  你還是想辦法去查清。

我不知自己是做錯或說錯哪些事,讓老師及助教似乎有點生氣(如果是我誤會,我先跟老師們說對不起)

不知為何你有這樣的感覺?  老師助教並沒生氣啊  !
或許就你所說第三者的年次(66) , 在命盤上的現象是不會導致你婚姻問題的。

學會的老師助教對於正確的出生年次時間, 要求特別嚴謹,  怕一疏忽,在錯誤的命盤上提供案主錯誤的訊息, 不僅害了他人的前途 ,也讓自己造業, 這點請你務必了解 。

現在無須想太多你過去是否造業太多。
    關聖帝君一句「誠致不可欺」,不管是你,我 ,還是正在閱讀關心你遭遇的人,  大家都要謹記在心, 並身體力行。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103#
 樓主| Erica 發表於 2010-5-28 15:45 | 只看該作者
老師與助教們,很對不起,我知道有許多人都需要您們的幫助,我不應該這麼煩人的,但我突然想起這些事,還希望老師及助教,若有時間再為我解惑。
1.我的兩個小孩都是被醫生評定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目前都在服藥中,小的脾氣暴躁及傲拗,這個很像我。而大女兒則是不聽我們夫妻的話,怎麼說都有他的理由來回嘴,而那些理由看起來都不是相關的理由,有時讓我們夫妻更生氣了,因為他個性的關係,他與同儕的互動也十分不佳,同學老是不喜歡她,後面這個好像也跟我小時候一樣,這是不是是【因緣同類相生】的道理呢?只是,向他們這樣我們夫妻要用怎樣的'法教育他們呢?由夫妻哪一個來教或引導會比較有效?還是需要藉助他人的力量來引導,他們比較會聽?
2.我知道這個問題好像不屬於這裡的服務範圍,但是他真的是一個需要協助的孩子。我現在班上有個小孩他的狀況也不太好,我很想幫她,但是我不知道是要由他身上著手比較好?還是由家人著手?
這個孩子他的母親過世了(好像已經有幾年了),父親酗酒又不工作,很少來關心她,目前他跟外婆還有舅舅一起住,外婆很兇,會一直批評她,舅舅的話她比較會聽,但是畢竟是男生,可能比較沒辦法兼顧到她的心理,她現在不僅不喜歡寫功課,能拖就拖,還會改簿子的編號,企圖逃過老師檢查作業。重點是她會一直偷東西,而且技巧越來越高深,甚至被發現她拿著別人丟掉的東西,她還不慌不忙,面不改色的說是舅舅買給她的,而跟她說要打電話給舅舅或警察時,她一點都不露懼色,還堅持自己的說法,最後將電話撥給舅舅,她聽到老師在跟舅舅對話,她才改口是自己去某個地方買的,但就是不承認是她拿的(因為那個東西是這附近買不到的,所以我們都很確定絕不是她買的),最後還要回去被舅舅修理,她才承認,但回到學校她還是不跟當事者道歉,甚至現在,她會拿別人的東西送給另一個人,該怎麻辦?她的原生家庭狀況很不好,我看了很心疼,想幫她,她會覺得你喜歡她,反而會有更多偏差行為出來。這該怎麼幫她比較好?

這些問題,我可以等。請老師及助教不要因此而加重工作量,請別忘了多休息,常保法體安康,才能攝護更多人唷!
104#
 樓主| Erica 發表於 2010-5-28 17:46 | 只看該作者
我在晨曦談中看到這樣一段話,用來體悟我現今的狀況,若有謬誤,請老師或助教指正。
特定的前世因果造成特定的今生命格,特定的今生命格造成特定的行為模式,特定的行為模式自然導致特定的行為結果。

因為我的前幾世因果,形成我這一世的驕慢性格,以自己的善惡判斷為主,不體恤人情倫常,而因我讓這樣的性格自然流轉,而不加以改變,以致形成現在的這個惡果。
所以如果要想改變因果對命運的不良影響,就必須反向修行;要避免特定的行為惡果,就必須避免特定的不良行為模式;要改善不良的特定行為模式,就必須改善特定的不良命格思維模式;要改善不良的命格思維模式,自然必須依循各大正信宗教神佛所傳教諭,遵循各自教門的修行道德規範,這樣自然可以有所改善命運因果業障。

如上所說要改變因果對命運的不良影響,要遵循正教教喻改變思維模式,進而改變行為,最後避免惡果。
所以現在我要抓住自身教門的善教導,好好調整自己的思維,改變行為,避免接下來還會出現的惡果,或減小惡果產生的程度。
所以當流年化忌,若是負面消沉悲觀的想法反而給了化忌肆虐發動的能量,若任黑暗思想擺佈自身作為,人生命運自然艱辛坎坷。
所以凡事正心、正念、正行,化忌自然找不到施力點發動黑暗負面能量,並能將之轉換為憂患意識,自然降低災厄,並成為自己生命成長過程的資糧。

我若無法將負面心態及想法先轉向正面,而隨一切外在運轉,任自己的思想及行為隨黑暗魔軍控制,就會造更多惡業,以致接下來的惡果浮現更多,使人生走向艱辛。
所以助教及老師不斷要我持正心正念正行,先正心正念,而不再造惡業,再正行行持,而進行救贖。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謝謝老師及助教們。
105#
晨曦〈道師〉 發表於 2010-5-28 22: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晨曦〈司教〉 於 2010-5-28 11:15 發表

很好奇,是在甚麼樣情況下證實的,可靠嗎?
如果那女生是農曆66年次,妳先生宿定緣分上會對他很友善,但她倆絕無婚緣;妳先生也沒有與她締結婚緣的念頭。
如果那女生是農曆66年次,妳先生宿定緣分上跟他生活觀念很不合,妳先生34→4 ...

一時筆誤更正如下→
如果那女生是農曆66年次,妳先生宿定緣分上會對他很友善,但她倆絕無婚緣;妳先生也沒有與她締結婚緣的念頭。....這一點沒問題
如果那女生是農曆67年次,妳先生宿定緣分上跟他生活觀念很不合,妳先生34→43歲與她也無啥好緣;.....更正為67年次

所以,不管是66或67年次,都不是妳婚姻真正的危機因素。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4-12-23 07:1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