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離婚,但我仍深愛著我的前妻,我們是否還有情緣?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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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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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離婚,但我仍深愛著我的前妻,我們是否還有情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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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son16837 發表於 2009-12-23 21: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師父:
近日我在心情上真的很難過
因為我剛離婚,但我仍深愛著我的前妻,可否幫我看看我與我前妻是否還有情緣?
我56.12.11 午時生
她62.08.11 己時生
我應該要如何做?才能再將它追回來
若我與她日後已註定沒有情緣
我應該要如何做對她日後是好的?
感謝師父
2#
 樓主| jason16837 發表於 2009-12-24 18:46 | 顯示全部樓層
老師:
我生於新竹市(農歷56.11.10 午時生),父親外省人
我老婆生於新竹縣芎林鄉 (農歷ˊ62.07.13 己時生),客家人
雖我倆目前已離婚
但為了不影響小孩
所以我們協議離婚後的生活與離婚前一般
只為了不讓小孩知道我們之間的事

我們當初結婚也是從相戀到相愛而結婚
但自小孩出生後
他總嫌我錢賺的不夠多,應該要更努力
為此我努力了,也為了多賺一點錢
我轉調大陸工作
但我們目前爭執的原因已不是錢的問題了
而是她始終對我說
"為什麼我賺的也不少,我大部份時間卻始終要照顧小孩?"
我知她與我的脾氣都不好,但自結婚十年來不論對錯,我始終都對她道歉
因為我一直都愛著她

我與她還有情緣嗎?
我與她的前世與來世的緣份又為如何?
我還有機會還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嗎?

老師,請給我一點方向
謝謝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3#
 樓主| jason16837 發表於 2009-12-25 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師父:
對不起,因為我的疏忽造成您的困擾
您所述所需資料如下
我的:農曆ˊ56.11.10  am 11:05
前妻的:農曆ˊ62.07.13  am 9:15
煩請師父指點
謝謝
4#
 樓主| jason16837 發表於 2009-12-29 23:19 | 顯示全部樓層
老師:
首先謝謝您花時間替我指點
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請問你與前妻是哪一年(農曆)結婚?

回覆: 87年4月8號(農曆)
2.兩人在哪一年(農曆)離婚?

回覆: 98年9月16日(農曆)
3.共有幾個小孩?在哪一年(農曆)出生?

回覆: 共二個小孩,其分別出生於 88年7月24日(農曆) 及 91年4月20日(農曆)
4.哪一年(農曆)轉調至大陸工作?

回覆: 95年8月18日(農曆)
5.雙方''協議離婚後的生活與離婚前一般''的意思是雖然已經離婚,但是仍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共同生活
   嗎?是否能解釋清楚?

回覆: 是的,在我返台期間,我們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共同生活,但已分房睡.她常與女兒同房,我則睡書房或與兒子同睡,在返台假期中,我還是與之前一般,會接送小朋友上下學,洗衣,打掃...等,但我們之間的關係,明顯與之前不同了,不再對視,不再有所交集.
因離婚簽字前,她二姐及四姐知道我們之間的事,在簽字後他們也知道了,但在離婚前彼此說好,離婚之事不再讓她家其它成員及我家人,朋友,同事知道,主要是擔心小孩得知後對其有不好之影響,待小孩上高中後再找機會告知.在離婚協議書上也明文規定,她有權住此房屋直至小孩成年之後,或當她存夠足夠錢購房後,她將帶小孩搬離目前我所屬的房子.
以上為目前大致之情況.
老師,真的謝謝您
5#
 樓主| jason16837 發表於 2010-1-3 23:01 | 顯示全部樓層
老師:
謝謝您
我的回答如下
1.請問你98年是否有職位升等或加薪的情形?
回覆: 有職位升等也有加薪,職位升等約在98年八月~九月左右,加薪在11月.
2.請問小孩第一胎是生男或生女?
回覆: 第一胎為男生
3.離婚是誰主動提起?
回覆: 離婚是由她提起的
4.由於前妻的出生時間與你所敘述的情況並不十分吻合,所以煩請再提供多項前妻個人重要事件,及相
   關人的年次、生肖,才能加以驗證!
回覆: 我的前妻相關資料如下
年次: 民國(國曆) 62年次
生肖: 牛
82-84 就讀新竹縣芎林鄉二專
84 曾服務於新竹科學園區通訊業
84-86 在竹東傳統產業擔任採購,並與本人認識
85 與前男友分開
85 曾開車發生擦撞,人未受傷
86-98 服務於湖口證券金融業服務.
87.05.03 (國曆) 與本人結婚
88.09.03 生第一胎(男孩)
89 遷新居
91.05.31 生第二胎(女孩)
92-94 因第二胎生活上之鎖事,常與本人母親發生不愉快之事
98.10 開車迴轉發生追撞,人未受傷
老師,殊不知以上資料是否足夠?
感謝並將耐心等待
老師,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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