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離婚,但我仍深愛著我的前妻,我們是否還有情緣?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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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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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離婚,但我仍深愛著我的前妻,我們是否還有情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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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son16837 發表於 2009-12-23 21: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師父:
近日我在心情上真的很難過
因為我剛離婚,但我仍深愛著我的前妻,可否幫我看看我與我前妻是否還有情緣?
我56.12.11 午時生
她62.08.11 己時生
我應該要如何做?才能再將它追回來
若我與她日後已註定沒有情緣
我應該要如何做對她日後是好的?
感謝師父
2#
 樓主| jason16837 發表於 2009-12-24 18:46 | 只看該作者
老師:
我生於新竹市(農歷56.11.10 午時生),父親外省人
我老婆生於新竹縣芎林鄉 (農歷ˊ62.07.13 己時生),客家人
雖我倆目前已離婚
但為了不影響小孩
所以我們協議離婚後的生活與離婚前一般
只為了不讓小孩知道我們之間的事

我們當初結婚也是從相戀到相愛而結婚
但自小孩出生後
他總嫌我錢賺的不夠多,應該要更努力
為此我努力了,也為了多賺一點錢
我轉調大陸工作
但我們目前爭執的原因已不是錢的問題了
而是她始終對我說
"為什麼我賺的也不少,我大部份時間卻始終要照顧小孩?"
我知她與我的脾氣都不好,但自結婚十年來不論對錯,我始終都對她道歉
因為我一直都愛著她

我與她還有情緣嗎?
我與她的前世與來世的緣份又為如何?
我還有機會還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嗎?

老師,請給我一點方向
謝謝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3#
妙如因果師(玥琉璃) 發表於 2009-12-24 2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jason16837 的帖子

我們很願意為回覆上述的提問,但前提是當事者的出生資料要完整(例:幾點幾分出生,而不是命理時間:午時或已時)
由於經過長時間服務的實務經驗,我們發現實際服務於家庭婚姻的宿緣衝突問題的時間被不當壓縮剩不到1/2,大部份時間浪費在定盤。
因為師門嚴訓,誡絕我們輕忽推算而誤人前程與自造口業,因而我們對於排定命盤與推算都很嚴謹;

而且排盤還有地區時差校正問題,這是坊間很多其他紫微派門不懂而常錯盤錯論,根據實際經驗統計,「坊間其他派門排出的命盤」或「不懂地區時差所提供的干支時辰」,經過我們嚴謹定盤,約有四分之一的人是被錯盤推算,因而我們對於排盤與推斷都很謹慎;
然而從過往實際經驗,有很多會員不能提供精確出生時間,這會讓我們花費難以想像的時間定盤;

凡須定盤者,必然都要經過一些資料問答往返,因而回覆的時間會比較落後;那還不如一開始就提供精確時間與資料,就可以提高所有的效率。


如果您無法確認上述相關人的出生時間,可以考慮至戶政單位申調出生證明 ; 或是至下列網址查詢定盤範例

http://3344888.tw/discuz/viewthread.php?tid=3347&extra=page%3D1

謝謝配合
4#
 樓主| jason16837 發表於 2009-12-25 23:57 | 只看該作者
師父:
對不起,因為我的疏忽造成您的困擾
您所述所需資料如下
我的:農曆ˊ56.11.10  am 11:05
前妻的:農曆ˊ62.07.13  am 9:15
煩請師父指點
謝謝
5#
妙因因果師 發表於 2009-12-29 20: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jason16837 的帖子

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跟您確認:
1.請問你與前妻是哪一年(農曆)結婚?
2.兩人在哪一年(農曆)離婚?
3.共有幾個小孩?在哪一年(農曆)出生?

4.哪一年(農曆)轉調至大陸工作?
5.雙方''協議離婚後的生活與離婚前一般''的意思是雖然已經離婚,但是仍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共同生活

   嗎?是否能解釋清楚?
麻煩你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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