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與初戀情人(已婚狀態)相逢後相戀 - 免費服務→家庭婚姻宿定緣份衝突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印證因緣果報的真實存在→已經運用本門的「宿緣律」,破天荒全過程,在網路公開討論區兩萬多篇公開問答,超過萬次的宿世因緣推算,幾達100/100的神準推斷了雙方注定的宿緣互動心態、互動過程與結局,印證了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著注定的宿世緣分。而這神準的宿世緣分,也就是顯示了前世冤欠或是前世恩德,造成今生注定的貴人或是冤親小人,這也證實了因緣果報的存在;而掌握貴人冤親的天機契機,也就掌握了今生成功失敗的重要關鍵。實證天理因果真實存在→前世因果功過能印證→運用本門的「因果律」超過千次的前世因果功過推斷,不只是神準推斷出今生必然的命運過程型態,也神驗的推斷出前世因果與祖宗因果,對於本身命運吉凶的重大影響,實證了「因緣同類相生」「前世因果今生相反承受」的因果天理,詳細的因果作用原理闡述如下;在精彩主題區中「前世今生因果」的故事中,就陳列了多個可以查證歷史而印證過的真人真事實例;通常認為前世因果今生難以求證,但是在這些事例中,依據本門紫微因果律,卻真正可以從祖上歷史因果經歷的實證來看,印證出「宿世因果報應」是有某些傳承的依據。 因為,單從自身一組生辰資料就可以準確推算出自身之外的祖上多代的主要歷史因果功過,這不就明顯的呈現出因緣果報的「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承受」法則,也就是「善惡因緣必有前世因」「善惡到頭終有報,不爭早與遲」;再從「因果律」中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緣同類相生」的因緣承受法則,可以讓人明顯的理解這些「前世因」,既是祖上的功過遺產,再從「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的因緣法則,可也就是明顯呈現自身在多次前世輪迴中的主要因果功過。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達爾文的進化論,不也就是肉體生命基因的「因緣承受」,並在之後的發展,開啟了生命基因科學的昌盛; 「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原理也就如進化論般、劃時代的證實了「因果論」,也將在以後陸續發布的主題中,呈現出「實證因果紫微」的斗數推算系統,可以像生命的基因與演化科學;甚至更科學地,將宿世緣分的互動規律,命格與緣份的運作原理,像精密的基因工程,去掌握因果基因結構,與因果基因交換的精密技術智慧;精妙的「實證因果紫微」斗數系統,將可以無可限量進化,與研究發展應用,可以像「生命基因科學」般的幫助人類生命靈魂的進化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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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論斷今生命運課題、前世因果、冤親貴人、國家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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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與初戀情人(已婚狀態)相逢後相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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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ickiliao 發表於 2009-12-8 13: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人生於46年7月15日巳時(農曆)出生地台中市
先生生於46年11月16日辰時(農曆)出生地台中縣
結婚已經快27年卻不知先生在無預警的狀況下與已嫁作人婦小姐又重逢而又談起當年17-8歲的戀愛,每天打手機及電話10-20通,不輸時下年輕人的精神與方式,他們相約只要相愛不能結婚沒關係,但是已經嚴重到先生時而吵架時就要我與他離婚,我兩個已長大的孩子經常親眼目睹他爸爸與她通電話,目前因為共同經營事業(離婚就必須被收回經營權),加上我已
從職場退下,所以必須依此事業鑽取養老金,請問老師將來有機會先生與女方斷線而回頭,而我與他重續姻緣嗎?
2#
妙如因果師(玥琉璃) 發表於 2009-12-10 00: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vickiliao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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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補足下列資料,以方便老師完整回覆:
1.請提供妳與先生完整的出生時辰(例如:早上8:45分,而非命理時間辰時或已時)?
2.請問您與先生是在哪年、月結婚?
3.請提供小孩的出生資料?
4.請提供外遇對象的年次及生肖?
印證因緣果報,實證天理因果,協助超昇業障,教導修行功果
3#
 樓主| vickiliao 發表於 2009-12-17 12:41 | 只看該作者
1.很抱歉,因為我們的時代都是由產婆到家裡接生, 所以只知道大約時辰
   而不知道幾點幾分.
2. 我與先生是在71年12月20日(國曆)結婚的.
3. 小孩的出生資料
    女兒農曆民國73年12月30日16點55分生
    兒子農曆民國79年05月10日10點03分生
4. 外遇對象的年次48年及生肖豬
4#
印玄因果師 發表於 2010-1-3 06: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vickiliao 的帖子

很抱歉,由於妳所提供的時間十分容易造成有命盤錯誤之虞。

所以希望妳能提供妳倆或個自過往曾發生的重大的事件供我門反覆確認命盤。
以便能提供給妳最正確的推算依據。
5#
 樓主| vickiliao 發表於 2010-1-27 12:47 | 只看該作者
民國76-77年間,先生有第一次婚後真正外遇,她是他們貿易部門的業務助理,
必須時常與先生(廠長)業務接觸,因為我南下在貿易公司工作,周末先生才南下
與我及女兒相聚,南下工作之前,先生就許諾言絕不會背叛我們婚姻誓言,可是只
有數個月,他就...,後來是我出面與對方兄長談判,給了五十萬,才把先生簽給他們
的悔過和解書取回,對方兄長是景美地區的惡霸,大慨因為先生天真告訴她,我們
賣掉三重的房子(主要為了讓他投資電子工廠),我有拿剩餘的50萬,所以對方兄長
才會打我先生一拳後,要他簽下以50萬賠償的悔過和解書,先生經過這事件才回頭
與我再繼續婚姻並在民國79年生我兒子,因為先生說想再生一個孩子,也許是他對
我們婚姻的一個再保證諾言吧!
因為先生長相算帥的又對外人很斯文,所以從國中到現在都很有女人緣會倒追他,
民國69年據他說我是第一個他主動要追的女生卻拒絕他,他是又哭又跪的追求,
往事真是不堪回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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